安徽省防雷协会、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
按照《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31号)的要求,安徽省气象局定于6-10月委托安徽省防雷协会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质量考核工作,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1.从省气象局认定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中抽取,合计28家。详见附件1。
2.从跨省在皖从业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中抽取。详见附件2。
二、考核依据
1.《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
2.《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检测质量考核管理办法》
3.《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通则》(QX/T 317—2023)
4.其他现行有效的防雷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三、考核内容和项目
1.对省气象局认定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开展质量考核。考核项目从各资质单位年度报告(2023年)中的项目清单中抽取。
2.对跨省在皖从业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开展项目考核。考核项目从资质单位报送的2023年在皖检测项目清单中抽取。
四、相关事项
1.请省气象局认定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于6月30日前将2023年度报告上传至全国防雷平台;请跨省在皖从业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于6月30日前将在皖检测项目清单上传至指定邮箱(ahsflxh@163.com)。请安徽省防雷协会于10月15日前将质量考核报告、质量考核结果(附件3)报省气象局政策法规处。
2.请各检测机构积极配合安徽省防雷协会开展质量考核工作。请安徽省防雷协会充分认识质量考核工作的重要性,按规定要求抽调防雷专业技术人员组建质量考核组,并给予考核组成员工作上的支持。
3.安徽省防雷协会在开展质量考核工作中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向被考核单位及被考核项目的业主单位收取费用,不得与被考核单位串通。
4.质量考核专家组要严格执行相关规范和标准;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与被考核单位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质量考核工作公正性的,应当主动回避;要严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接受被考核单位的馈赠、宴请。
附件:
附件3.2024年安徽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质量考核结果.doc
安徽省气象局
2024年6月17日